設置辦法

東吳大學海量資料分析研究中心設置辦法

第一條

為促進海量資料分析之研究,推展海量資料分析的專業訓練,增強海量資料分析之跨領域整合人才培訓以及相關國際學術交流,特依東吳大學教學研究中心設置與考核辦法之規定,設立「東吳大學海量資料分析研究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
第二條

本中心之任務為:
一、 促進海量資料分析之研究;
二、 拓展國際學術交流;
三、 推展海量資料分析的專業訓練;
四、 增強海量資料分析之跨領域整合人才培訓;
五、 規劃推動海量資料分析學程;
六、 推動其他與海量資料分析研究有關之事務。

第三條

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;得置副主任二人及執行長一人,協助主任處理中心事務,並協調各組工作之執行。中心主任由教授、副教授以上成員互相推選,並簽請校長聘請教師兼任,副主任及執行長由中心主任聘請教師兼任。

第四條

依據本中心之任務,中心得設置若干分組,每組置組長一人,負責推動各組業務。

第五條

本中心設規劃委員會,負責規劃中心之研究發展方向與任務編組,中心主任、副主任及執行長為當然委員。第一屆規劃委員會委員,由研究中心籌備小組成員擔任之,任期二年。第二屆後各屆規劃委員會,除當然委員外,其餘由中心研究人員互推五人組成之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第六條

本中心置研究人員若干名,由校內外教師兼任之。於必要時得聘任客座、特約或專職研究人員。

第七條

本中心得設諮詢委員若干名,其人選由中心主任擬定推薦名單,經規劃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,聘期為一至三年。

第八條

本辦法經中心規劃委員會通過後,報請校長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